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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與贊助 如何才能真正幫助選手並且創造雙贏




這些年來陸續有許多台灣的企業請運動員代言, 或是贊助運動員. 常常聽到選手自己連贊助與代言都搞不清楚, 又如何在市場上定位自己的價值, 如何在社會上自處, 如何面對代言廠商或是贊助廠商, 更重要的是, 如何看待自己, 如何訂定目標. 顧名思義, 代言–代表企業發言, 企業選擇表現優秀有代表性, 形象與該企業相符的人選, 雙方是相輔相成的商業關係. 大家熟悉的像是曾雅妮與台新銀行, 王建民與宏碁, 盧彥勳與紳寶汽車, 林書豪與富豪汽車等. 這些運動員在國際上有知名度, 成績卓越, 簽約金自然不斐. 他們是指標性的人物, 一舉一動與企業緊密結合, 運動員必須潔身自愛, 謹言慎行. 簽約金的部分, 有以年為單位一筆支付, 另有一種是與選手的成績表現結合, 企業提供選手相對獎金, 當然也有每年單筆簽約金外加相對獎金的做法. 相對獎金這個概念是幾年前盧宏宗老師告訴我的, 多年前陳志明老師與日本的筑波產商就採用這樣的方式代言. 少人提起, 陳志明老師在日巡賽時期可是非常的了不起的, 一整年比賽的數量與穩定優異的成績, 這幾年台灣的巡迴賽選手幾乎沒有人能與他齊名. 相對獎金的實行方法與金額比例由企業與選手約定. 舉例來說, 選手打第一名, 企業提供比賽獎金100%給選手, 選手打前五名, 企業提供選手得到獎金的80%, 前十名也許是70%, 二十名以後也許就沒有提供任何的獎金. 採行相對獎金, 對企業是公平, 對選手是有激勵作用的, 尤其是還在奮鬥中的選手. 對選手來說, 打得越好, 獎金的乘數越大, 成績不理想, 可能一毛也沒有; 對企業來說, 既然這是商業行為, 既然叫做代言, 付出去的錢就要有效益. 打在最後一組的選手長達五個小時的轉播就做足了廣告, 更別提賽後的報導, 企業獎金付的開心付的理所當然, 而打在十名以後的選手電視轉播寥寥可數, 平面曝光幾乎沒有, 企業無需付出沒有效益的費用. 至於贊助, 這是台灣目前普遍在談的也是普遍的做法, 就是企業幫助選手. 不要告訴我企業每年給一個台巡賽或是亞巡賽半卡都打不好沒有任何版面的選手贊助能有什麼廣告效益, 為企業帶來什麼正面的加分, 一年給這些選手兩三百萬完全就是在幫助這些起步的選手罷了. 而選手得到企業的贊助除了嘴巴說說感謝, 打從心底要珍惜這每一分錢, 這年頭沒有一個人或是一個公司的錢是好賺的, 更沒有人”應該”要幫助你們, 選手要把每分錢用在比賽, 用在訓練, 要激勵自己用這三百萬賺三千萬. 最好的做法是贊助比賽與訓練的費用實報實銷, 也讓選手清楚的知道自己花了多驚人的費用. 談到這個話題不是來解釋什麼是代言什麼是贊助, 而是想聊聊怎麼樣才能真正的幫助選手. 一直以來, 台灣真正知名的運動選手實在太少, 有本事真正代言企業的可能兩支手伸出來數都嫌太多, 所以絕大多數選手與企業都是贊助的關係. 有的一年給兩三百萬, 有的一個月固定給一個數目, 有許多有心人更是自掏腰包固定幫助許多培訓與職業選手. 很不幸的, 這些社會上的善意可能是導致我們出不了什麼頂尖選手的其中一個原因. 如果簡單用一句話帶過, “這些善意讓選手不用拼命就吃飽了”. 更糟糕的是, 選手因為如此, 他們的心思可能放在與老闆們應酬社交比思考執行怎麼讓自己變得更強來的多了許多. 選手不需要在國際知名的大舞台上打出好成績, 就能擁有一身的名牌, 選手不用流血流汗, 就能安身立命, 年輕的追求最新的手機與名牌皮夾, 年紀大的追逐名車名錶, 出去說是職業選手, 但職業選手的尊嚴與價值在哪裡? 這些善意不但害了選手, 社會資源更不該如此被運用. 之前的文章談過, 某位亞巡賽的裁判曾經告訴我, 台灣的選手是最被動的. 世界上有多少奮鬥中的選手不分國籍, 賣房賣車兼差在追求他們的夢想, 而我們在這個島上老闆們出錢讓大家在這裡大拜拜, 大家還抱怨企業給的還不夠多, 覺得自己”已經很努力”, 怎麼都沒有人幫我出錢送我出國訓練? 很多人覺得小潘很幸運, 能到美國去, 這一去, 轉眼已經七年了. 先不論小潘一個人在美國吃了多少苦, 七年前, 小潘才14歲, 又瘦又小, 在台灣當時的對手已經是老大哥蔣宸豑與詹世昌; 才14歲, 他口袋已經集滿台灣春夏秋冬四大賽的冠軍; 才14歲, 最不看好的亞運代表奪下台灣有史以來第一面個人亞運銀牌; 才15歲不久就已經打進歐亞巡共站的Volvo China Open; 才15歲就打進美國業餘錦標賽八強與Bobby Jones齊名. 不是在這裡說小潘的豐功偉業, 要說的是, 當年能得到出國的機會, 是他用實力爭取來的, 才15歲的他, 拼到台灣業餘第一把交椅, 爭取來的機會. 而台灣第一把交椅到了美國, 又拼了多少命, 才有今天小小的成績. 小潘為什麼走到今天, 因為, 他”餓”. 但我們現在幫助選手的方法, 卻讓他們一點也不餓. 小潘的肚子早就不餓了, 從高中開始到現在, 學校把他的肚子照顧得好好的. 他餓, 一來是他永遠記得他真正餓過, 更重要的是, 他精神上面的飢餓. 小潘有他的態度, 他要的是自我實現, 他要做一個有尊嚴的選手, 他沒有很大的物質欲望, 讓他真正快樂與滿足的是自我實現. 他不怕失敗, 因為他本來就沒有什麼, 他的一切是靠自己得來的, 失敗他知道怎麼再爬起來. 他痛恨的是失去自己的態度, 痛恨看別人臉色, 他不會允許自己得過且過讓老闆們一個月三五萬的養, 不會允許自己拿著14支球桿混日子. 如果是這樣, 他會把球桿放下. 他受過的恩, 從來沒有忘記, 因為從來沒有忘記, 所以沒有停下鞭策自己的腳步. 回到主題, 代言與贊助. 做為贊助者, 不要害了選手, 扭曲了善意, 要監督選手的進度, 時時檢討贊助的方式是否能幫到選手, 要讓選手競爭, 要淘汰; 昨為企業家, 事業CEO, 對社會有責任, 對公司的每一分錢, 與每一個投資者更有責任, 要妥善運用, 挑選適當的代言人, 創造雙贏. 最後, 選手自己要有尊嚴, 對得起花在自己身上的每一分善意, 好好把成績打出來, 如此一來見到贊助商便能挺著胸膛拿出選手的樣子. 贊助者更要幫助培訓選手從小拿出該有的態度, 不要讓他們見到贊助商總是畢恭畢敬深怕得罪的叫著叔叔伯伯阿姨或是讓他們從小學會逢迎拍馬. 既然是贊助, 幫助, 就不是施捨, 不應該有給錢是大爺的態度, 連對培訓的孩子也要尊重, 切勿”呼之即來, 揮之即去”. 球員老是看人臉色, 怎麼會有大的格局與寬廣的心胸跟偉大的志向崇高的自我期許? 而已經是出了名的職業選手, 接受代言, 就要善盡代言的責任, 嚴以律己. 如果職業選手到了生活已經不愁的階段就滿足了, 其實這些人沒有代言的價值, 運動選手代言的價值是追求極致與榮譽的精神, 吃飽了就滿足了的, 自然不是一個社會要尊崇的典範, 企業其實沒有理由找這樣的選手代言. 不管是接受贊助與代言企業的球員們, 除了專注於提升自己在球場上的表現, 球場外應該被贊助者與合作代言的企業嚴格要求有端正的品行, 不卑不亢的態度與應對得宜的舉止. 與這一切相關的各位, 真的要好好思考怎麼樣是真正的幫助選手, 是不是有一天能讓社會大眾真正的尊敬我們的運動員呢? PS. 講兩個很小的小故事 : 大家現在都知道, 小潘自我要求甚高, 常常自找麻煩, 追求完美改揮桿, 知道自己有問題就要改. 這件事情延續到球場外面. 好多年前年紀還很小, 他發現自己使用筷子的方法不正確, 覺得自己在餐桌上有失禮貌, 沒有人告訴他, 他自己花了一段時間改成正確的持筷姿勢. 另一件事情也是在好多年前他代表台灣到美國比賽時. 比賽的時候一群選手到了練習場, 見到一堆堆全新的T牌比賽用球, 許許多多的小朋友青少年就把球一把接著一把的往自己的球袋裡塞. 很多年以後我問他, 為什麼你沒有拿, 他說, “我只知道我不應該拿”. 一個人不會球場外一個樣, 球場內另一個樣. 球員要在生活的每一個細節要求自己, 企業與贊助者在挑選手的時候更可以從場外的表現看到選手真實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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